许多市民对于使用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和流程还是不甚了解。办理过程中需要什么材料?一般受理时长是多久?问起来都是一头雾水。下文就为大家详细介绍甘孜州公积金提取条件以及甘孜州公积金提取流程,希望能给大家带来帮助。
在州内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缴存人,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和支付房租的,或离休、退休,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或出境定居,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已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及未就业的自主择业军队,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等情况的均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1、单位职工退休、死亡、调出本州、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境外定居、被判刑、按年提取偿还住房贷款等情况的提取。由职工本人(或授权委托人)凭相关证明材料向单位提出申请,单位经办人员核实后,填写《甘孜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由单位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单位经办人员向所属管理部申请,经所属管理部受理、核实、审批后办理支取。
2、缴存人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支付房租,提前还清住房贷款等情况的提取。缴存人(或授权委托人)凭相关证明材料直接向所属管理部提出申请,经管理部初审并核定提取金额,填写《甘孜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交所在单位签字盖章后,送所属管理部复核审批办理提取。
3、同一管理部需提取职工配偶住房公积金的。凭证明材料向所属管理部提出申请,经管理部初审并核定可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公积金额度后,填写《甘孜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并经配偶双方签字,申请职工将申请表交本人及配偶单位签字盖章后,送所属管理部复核审批办理提取。
4、不同管理部需提取职工配偶住房公积金的。凭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配偶签署的委托授权书、结婚证、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向所属管理部提出申请,经审批后办理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