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7)日,从甘孜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为贯彻落实省、州应对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政策措施,该中心负责人就《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工作的实施细则》的热点话题作了回答。
缴存单位和职工通过中心网上服务大厅和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等线上渠道查询及办理公积金业务。对无法线上办理的,倡导单位、职工疫情结束后再到现场办理。确需到现场办理的,实行预约办理和错峰办理,实现分时段合理分流,减少职工等待时间,减少人员聚集。
受疫情影响未能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可延后补缴,职工贷款权益不受影响。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未能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书面说明情况并盖单位公章,可在6月30日内办理补缴。其间,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权益。同时,企业职工缓缴期申请贷款的, 按缓缴前上一月的缴存基数认定。
受疫情影响导致, 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
困难企业指受疫情影响无法正常开工,或者因供应链价格、经营方式重大变化等原因,造成企业经营成本明显上升从而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困难企业由当地政府行业主管部门认定。
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按低于职工上年月平均工资或当期实发工资5%的水平,在1%-4%间选择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企业申请降低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个人可继续正常缴存,企业应继续履行代扣代缴的义务。而暂时无力缴存的,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
企业降低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期满后应恢复正常缴存。确需继续降低缴存比例的, 应按《甘孜州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 提前10个工作日向开户地所属管理部提出申请。
企业缓缴住房公积金的, 期满后应恢复缴存, 并通过职代会或工会, 按不低于职工上年月平均工资或当期实发工资1%的水平约定缓缴期的补缴标准。确需继续缓缴的, 应按《甘孜州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 提前10个工作日向开户地所属管理部提出申请。
特别对道孚县经营特别困难的企业可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在与职工充分协商前提下可以申请停缴,在疫情结束后恢复正常缴存的,职工贷款时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连续计算。停缴的不需要补缴。
对参加疫情防控暂无收入来源,2020年1月30日前信用良好、无逾期记录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可延后还款期限。
参与疫情防控的一线工作者, 包括医护人员、警务人员、社区工作者及机关企事业单位从事疫情防控及保供的干部职工等;住院治疗、医学观察或被政府隔离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和密切接触者;因疫情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职工, 主要包括因企业减员、未正常发放工资等企业职工,以暂停经营的个体工商户, 暂无收入来源的灵活就业人员等。
受疫情影响不能正常还款贷款职工, 在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一次性还清贷款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向所属管理部提出书面申请, 各管理部负责人审核后报州中心同意审批后不作逾期处理,不纳入州中心逾期管理记录。
缴存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凡按有关文件规定的购房合同签订时间、不动产权证取得时间、异地公积金贷款缴存证明开具时间等有时限要求的,有效期在我州疫情防控期间的,可放宽至疫情结束后三个月内有效。
同时,在“疫情”期间可适当放宽租房提取条件。2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租房提取金额最高为1850元/月,全年不得超过18000元。
温馨提示:职工遇到具体问题请咨询、联系各缴存地所在管理部解决,如有疑问请联系中心业务信贷部,服务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