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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提取公积金

来源:网络日期:2024-08-14 浏览:

  按相关政策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部分提取本人及配偶名下住房公积金余额。

  办理要件:职工符合规定提取条件的,填写《甘孜州住房公积金部分提取申请审批表》报所在单位签章并提供本人身份证、相应证明材料及复印件等。

  1、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发票契税发票原件及复印件,或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付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2、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所购房屋过户前《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和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契税发票原件及复印件,或房屋买卖契约、契税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3、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国土、规划建设管理部门出具的建房批准文件、支付建房款或购买建筑材料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4、大修自住住房,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危房需大修的鉴定文件、支付大修款或购买建筑材料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5、职工支付房租的,提供家庭收入证明、由税务部门开具的缴纳房租的正式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对象提供缴纳年租金的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注意事项:如符合条件,需提取夫妻双方公积金余额且夫妻在不同管理部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需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衔接单》,交管理部审核后交配偶方管理部办理提取。

  办理流程:职工本人提供要件材料→报所在单位审核签章→所属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审批→审批通过办理提取→办理银行转账(转入职工提供的个人账户)

  (1)职工按年偿还购买住房贷款本息提取的:从首次归还贷款起满一年,至提取日无逾期贷款本息,近一年内无两次逾期贷款记录的,由单位公积金经办人员统一办理。经办人员提供《公积金提取授权委托书》;可从所属管理部或公积金网站下载《职工按年提取还贷数据》打印后由职工本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交所属管理部办理。

  办理流程:单位经办人下载提取数据及授权委托书→职工签字确认,加盖单位公章→所属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审批→审批通过办理提取→办理银行转账(转入单位账户由单位根据公积金管理部打印的提取单转给职工个人)

  (2)职工提前还清贷款提取:至提取日无逾期贷款本息,职工个人帐户余额或夫妻双方个人帐户余额之和大于或等于贷款余额的,可申请提前还清住房贷款本息。

  如果职工只提取本人公积金余额还贷或夫妻双方在同一管理部缴存公积金的,需填写《甘孜州住房公积金提前全部还清贷款申请审批表》交所属管理部审核盖章。

  如需提取夫妻双方公积金余额还贷,且夫妻双方在不同管理部缴存公积金的贷款职工,需先提取配偶方公积金转入主贷人还款账号,由主贷人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衔接单》,交贷款管理部审核盖章后提交配偶方所属管理部办理提取转账。主贷人再填写《甘孜州住房公积金提前全部还清贷款申请审批表》交管理部办理提前还贷提取。

  办理流程:由职工本人提供要件材料→所属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审核批准提前还贷→职工填报《甘孜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报所在单位审核签章→所属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审批→办理银行转账(职工及配偶支取还贷的住房公积金转入个人还贷账户)

  注意事项:职工按年提取偿还贷款本息,提取额度不能大于职工一年还款的本息合计;职工提前还清贷款提取,提取额度不能大于职工贷款本金余额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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