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0号令)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2号)精神,经州政府领导同意,决定对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进行调整(任期5年)。现将调整后的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主要职责: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和调整住房公积金具体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拟定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缴存比例。确定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和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以及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州公积金管理中心,由安世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窦武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委员会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