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公积金按月提取指南来啦,四川省级公积金中心将按照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的相关文件执行,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提取条件等信息。
最新消息:据四川省级住房公积金官方公众号最新消息,四川省住房公积金也可以按月提取了。
四川省级公积金中心将按照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的相关文件执行,将于10月8日起正式实施。
(十一)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未在异地继续缴存,账户封存或托管满半年的;
(十二)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由职工的合法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提出申请)﹔
职工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一)、(二)、(三) 、(四)、(五)、(六)款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配偶可同时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职工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七)、(八)、(九)、(十)、(十一)、(十二)款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一次性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全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一、职工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和租赁住房的住房消费行为的,只能就其中一项住房消费行为选择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及其配偶在公积金中心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所提住房公积金金额应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职工近五年内已办理两套及以上住房购房提取业务,或当前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产权的,不得再申请办理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购房提取业务。
二、职工发生住房消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房屋地址在成都市、德阳市、眉山市、资阳市行政区域外的,应与职工本人或配偶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一致。
三、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可提取未纳入贷款额度计算的缴存余额用于支付首付款。
四、无房屋所有权且不是房屋所有权人配偶的职工,不能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款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五、职工及其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房用于自住,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租赁房屋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职工应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承租多套住房的,只能就―套租赁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
职工租住住房由单位或住房租赁企业统―提供的,提取业务可由单位或住房租赁企业代办。
六、职工遭遇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条件、提取频次及额度由公积金中心根据相关部门管理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并对外公布。
》》》更多信息点击查看:成都市住房公积金按月提取指南(条件+材料+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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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在我们身边越来越多的人都会用到,当公积金金额到达一定程度,我们需要用它去贷款买房的时候,我们就面临了成都公积金贷款的相关问题,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下成都公积金贷款新政策。
成都无房可以通过租房等其他提取方式来提取公积金,在成都公积金app就可以进行办理哦。
近年来,成都公积金中心提取量和贷款需求量均呈大幅增长态势,综合考虑成都市房地产市场的实际情况和商业贷款存量较大等因素,在保证正常公积金提取和贷款需求前提下,成都公积金中心暂不具备开展“商转公
成都个人也可以交公积金的,成都个人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等办理指南来了。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上班时间现在有点变化了哦,我们一起来看下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上班时间吧!
2024年3月1日起居民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出资为拥有所有权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其子女及子女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且不超过增设电梯所产生的实际支付费用。
成都个人灵活就业公积金提取范围+条件来了,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其申请提取的缴存资金存储时间应达到6个月(含)以上,未满6个月的不得提取。(2024年3月1日起实施)。
成都市灵活缴存人可结合自身收入或需要,确定缴存金额,没有缴存额度上下限的限制。缴存资金是以元为单位的整数资金。
年满16周岁不满65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被视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体经营者及其雇工、非全日制工作人员、新就业形态人员等可申请参加灵活缴存。
2024成都个人公积金新政来啦,降低缴存对象年龄上限,设置最低缴存金额,缩短提取资金存储时间等变化。
异地转入的灵活缴存资金,申请提取、贷款时的资金存储时间由原缴存地时间和转入地时间合并计算,享受补贴的资金存储时间从转入时开始计算。
成都灵活就业人员用公积金贷款申请指南来啦,满足参与缴存住房公积金时间不少于12个月等条件即可贷款。
【导语】:四川省公积金按月提取指南来啦,四川省级公积金中心将按照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的相关文件执行,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提取条件等信息。
最新消息:据四川省级住房公积金官方公众号最新消息,四川省住房公积金也可以按月提取了。
四川省级公积金中心将按照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的相关文件执行,将于10月8日起正式实施。
(十一)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未在异地继续缴存,账户封存或托管满半年的;
(十二)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由职工的合法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提出申请)﹔
职工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一)、(二)、(三) 、(四)、(五)、(六)款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配偶可同时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职工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七)、(八)、(九)、(十)、(十一)、(十二)款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一次性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全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一、职工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和租赁住房的住房消费行为的,只能就其中一项住房消费行为选择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及其配偶在公积金中心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所提住房公积金金额应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职工近五年内已办理两套及以上住房购房提取业务,或当前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产权的,不得再申请办理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购房提取业务。
二、职工发生住房消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房屋地址在成都市、德阳市、眉山市、资阳市行政区域外的,应与职工本人或配偶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一致。
三、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可提取未纳入贷款额度计算的缴存余额用于支付首付款。
四、无房屋所有权且不是房屋所有权人配偶的职工,不能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款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五、职工及其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房用于自住,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租赁房屋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职工应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承租多套住房的,只能就―套租赁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
职工租住住房由单位或住房租赁企业统―提供的,提取业务可由单位或住房租赁企业代办。
六、职工遭遇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条件、提取频次及额度由公积金中心根据相关部门管理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并对外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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