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住房公积金是我国的一项重要社会保障制度,旨在帮助职工解决住房问题。甘孜州作为四川省的一个自治州,其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与其他地区有所不同。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甘孜州住房公积金个人如何提取。
一、甘孜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1. 在州内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缴存人,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和支付房租的;
2. 离休、退休的;
3.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 出境定居的;
5.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 已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及未就业的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
7. 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等情况的均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甘孜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1. 单位职工退休、死亡、调出本州、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境外定居、被判刑、按年提取偿还住房贷款等情况的提取。由职工本人(或授权委托人)凭相关证明材料向单位提出申请,单位经办人员核实后,填写《甘孜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由单位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单位经办人员向所属管理部申请,经所属管理部受理、核实、审批后办理支取。
2. 缴存人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支付房租,提前还清住房贷款等情况的提取。缴存人(或授权委托人)凭相关证明材料直接向所属管理部提出申请,经管理部初审并核定提取金额,填写《甘孜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交所在单位签字盖章后,送所属管理部复核审批办理提取。
3. 同一管理部需提取职工配偶住房公积金的。凭证明材料向所属管理部提出申请,经管理部初审并核定可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公积金额度后,填写《甘孜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并经配偶双方签字,申请职工将申请表交本人及配偶单位签字盖章后,送所属管理部复核审批办理提取。
4. 不同管理部需提取职工配偶住房公积金的。凭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配偶签署的委托授权书、结婚证、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向所属管理部提出申请,经审批后办理提取。
三、注意事项
1. 办理提取时,需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具体要求请咨询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 提取金额不能超过实际住房支出,需提供相关支付凭证;
3.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后,应妥善保管提取凭证,以备后续查阅。
总结:甘孜州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需满足一定的条件,并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在办理提取过程中,要注意携带相关证明材料,确保提取金额的准确性。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请随时咨询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